在大多數情況下,離岸公司與在岸公司的區別不僅僅是稅收問題,還有管轄權對投資者的影響。
在岸公司是指那些不提供特定稅收優惠政策或優惠保密或不披露處理的國家的企業。
公司通常在其注冊法人實體的國家開展大部分業務,并且需要遵守正在進行的公開信息披露政策以及根據需要提交稅務和會計/審計報告。
除了地理上的考慮(商業活動是在居住國或附近國家進行的事實),在岸管轄區也有其他特征。雖然他們的稅收制度與離岸地區的稅收制度不同,但這并不是說所有在岸管轄區都有很高的公司稅。歐洲其他國家的公司稅評級甚至更低,在選擇歐盟公司時,探索所有選項都很有用。
在岸管轄區的另一個特點是,它們擁有非常發達的金融和商業部門。反過來,這意味著公司將受益于經濟和商業安全以及各種有利于稅收優惠的商業友好政策。例如,德國是歐盟最重要的經濟體之一,也是簽署了大量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在德國開展業務的外國投資者將具有值得探索的重大優勢,盡管企業所得稅稅率通常被認為是高稅率,范圍在30%至33%之間,包括團結附加稅貿易稅。
離岸公司是指在一個國家提供優惠稅收待遇和投資者隱私和保密政策的公司。
這些司法管轄區提供了許多優勢,從零公司稅到快速簡單的公司合并制度和高水平的投資者保護,以及缺乏披露真正的公司受益人的任何要求。雖然離岸公司確實可以成功用于資產保護目的,但這些類型的商業實體可用于法律減稅目的。
事實上,這些司法管轄區通常位于具有異國情調的小島嶼國家,提供了極為有利的稅收制度,這為他們創造了另一個名稱:避稅天堂。開曼群島,伯利茲,英屬維爾京群島,塞舌爾等國家都是受歡迎的避稅天堂。
它們提供的不僅僅是零稅收,還提供快速公司形成程序,并且它們沒有強制要求公司董事披露其身份。可以成功使用代理董事和股東。更重要的是,在大多數這些司法管轄區,選擇合適的離岸目的地需要投資者進行一些研究。重要的是不僅要考慮稅收優惠,還要考慮可以納入的業務結構類型以及可能適用于在業務注冊的避稅天堂開展業務的限制。
中型離岸公司
雖然在大多數情況下,在岸和離岸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區別很明顯,但有一些地方允許投資者從兩個世界中最好的地方中受益。這些是中海外或在岸,海上混合管轄區。在這里,當外國投資者選擇加入一個也將在該司法管轄區內交易的當地居民公司(并且可以在另一個國家擁有銀行賬戶)時,可以獲得稅收優惠。
關鍵特征是這些司法管轄區提供了典型的稅收和商業制度,同時符合所有國際透明度標準。例子包括香港,新加坡或馬來西亞的納閩和列支敦士登。對于希望開設國際業務的投資者而言,這些混合管轄區可能是最合適的選擇。
境內,離岸和中型離岸管轄區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在具體商業目的的背景下理解它們非常重要。公司形象可以與其所依據的司法管轄區相關聯,這是在注冊成立之前尋求適當指導和咨詢的更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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