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航運理事會歡迎國際海事組織(imo)關于報告海上丟失集裝箱的新規定。
根據國際海事組織海事安全委員會(msc 108)最近通過的《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修正案,從2026年1月1日起,涉及集裝箱損失的船長必須立即報告。
班輪運輸代表機構世界航運理事會(wsc)對修正案反應良好。
“新規例特別修訂了《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五章第31條和第32條,標志著海上安全和環境保護方面的重大進步。通過確保及時和詳細地報告丟失和漂流的集裝箱,這些修正案將提高航行安全,促進快速反應行動,并減輕潛在的環境危害,”svp wsc安全和保安公司的拉斯·克耶爾說。
根據第31條,船長的即時報告必須包括給附近船只、最近的沿海國和船旗國的具體細節。然后,船旗國將通過全球綜合航運信息系統中的一個新模塊把信息傳遞給海事組織。
此外,船長應將觀察到的漂流集裝箱報告給附近的船只和沿海國家。
涵蓋報告規則的第32條規定,報告必須盡快完成,并在有更新時提供,并通過檢查給出丟失集裝箱的最終數量。
2020年,one apus的集裝箱落水事件成為頭條新聞。one apus在惡劣天氣中損失了1800個集裝箱,另一次天氣事件導致maersk essen在2021年損失750個集裝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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