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南寧海關風險防控分局布控指令要求,南寧海關所屬峒中海關在對申報出口百雜貨物進行查驗時,發現夾藏某品牌鉛酸蓄電池4557個,重24.3噸。企業未實施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目前該批危險貨物已移交后續部門處置。
根據《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2012)、《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等,鉛酸蓄電池(濕的)為8類危險貨物,未使用合規的危險貨物包裝,以夾藏、偽瞞報等方式違規出口的鉛酸蓄電池,存在腐蝕性液體滲漏、發生燃燒事故的安全風險隱患,違反國家對危險品運輸、儲存的相關規定。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出口危險貨物須實施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海關將處以罰款。出口危險貨物生產企業應依法履行責任,向所在地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檢驗,并在口岸如實向海關申報貨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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