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14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中美全面經濟對話中方牽頭人劉鶴與美國貿易代表萊特希澤、財政部長姆努欽共同主持中美經貿高級別磋商開幕式。本輪高級別磋商定于14-15日在北京舉行。
圖:新華社記者申宏、殷博古攝
而此前當地時間12日,特朗普稱將考慮延長中美經貿磋商談判的最后期限。據了解,13日外交部記者會上,有記者就此問題向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提問。
以下為問題實錄:
問:我有兩個問題。第一,美國總統特朗普稱他會考慮推遲中美經貿磋商談判的最后期限。你對此有何回應?
第二,據報道,美方將發布行政令,以授權美國政府阻止美企業與華為公司等外國供應商開展業務。你對此有何評論?
答:第一個問題,有關中美經貿磋商,請向商務部詢問。
第二個問題,近期有不少類似報道,美方似乎是在想方設法游說動員針對中國公司的打壓抹黑行動,理由是中國公司是不安全的。剛剛我看到《華爾街日報》的問題單,其中提到了澳大利亞官員表示擔憂中國企業參與海底電纜行業可能使中方轉移或監控通信數據。迄今為止,無論是美國還是美方個別盟友,在安全問題上都無法拿出任何確鑿證據來證明中國公司對他們國家的安全構成了威脅。他們提到的所謂理由無非是針對中國《國家情報法》有關條款。
當這些抹黑言論滿天飛的時候,你們有沒有想過,以立法形式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通行做法。比如澳大利亞自己早在1979年就制訂了《安全情報組織法》,2001年通過了《情報工作法》,它們都明確規定了安全部門在獲得政府授權后可以強制獲取被調查人數據等信息。事實上,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這些“五眼聯盟”國家以及法國、德國等西方國家都有類似法律規定,你們完全可以查閱到。
美方及其個別盟友對中國公司設備安全無端指責,是對中國有關法律的錯誤和片面解讀。中國《國家情報法》不僅規定了組織和公民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的義務,同時也規定了有關工作必須依法進行,必須尊重保障人權、維護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中國其它法律對于保障公民和組織的數據安全和隱私權利等合法權益也作了相關規定。有關方應該對此全面客觀理解,而不是斷章取義,片面錯誤地解讀。
中國政府一貫要求本國企業在外國開展業務時須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在這個問題上,任何國家都不應奉行雙重標準,應客觀全面、理性正確地看待和處理,不能出于一己私利,編織各種借口打壓別國企業正當的發展權利。
來源:綜合整理至新華社、央視新聞、外交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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