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對進口蒸發器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復審終裁
10月24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布印度尼西亞代表團于10月21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印度尼西亞保障措施委員會對進口蒸發器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復審終裁,建議繼續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稅,具體如下:2023年1月11日~2024年1月10日為12.5%,2024年1月11日~2025年1月10日為11%,2025年1月11日~2026年1月10日為9.5%。涉案產品包括滾焊技術蒸發器和翅片式蒸發器,用于冰箱、冷凍機等制冷設備,涉及印尼稅號ex.8418.99.10項下的產品。利益相關方應于公告發布7日內分別提交紙質版和電子版書面磋商申請,預計磋商將于2022年11月11日前進行。印尼調查機關聯系方式:dit.multilateral.ppi@kemendag.go.id,網址:www.kppi.kemendag.g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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