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海航運5月29日發布《重申!關于貨物瞞報/漏報/錯報的通知》再次強調所有客戶必須如實、正確的申報貨物。任何關于貨物的瞞報/漏報/錯報等申報不實行為,承運人有權依據雙方訂立運輸合同時的約定,向貨方收取違約金,具體如下。
(a) 危險品箱必須提供真實的class、unno、詳細品名以及危險品申報書和包裝證明書。如出現瞞報、漏報、貨實不符等情況,一經查出,甲方須支付違約金usd30,000/unit 及諸如箱損、滯留期的超期費、碼頭費用、各地海關相關處理費用等費用以及承擔如發生安全事故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及所有損失賠償費用。
(b) 若瞞報、漏報或錯報之貨物屬于非危險品,甲方應給付違約金usd20,000/unit 以及承擔因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及所有損失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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