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隨著全球經濟化發展,國際貿易越來越頻繁,國際貿易合同顯得更為重要,了解其重要性,才能更好地進行貿易往來。下面白豆芽和大家分享的是怎么有效預防國際商品貿易合同中的巨大金額詐騙。
一、什么是國際貿易欺詐
國際貿易欺詐通常是指在國際貨物貿易、航運、保險和結算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利用國際貿易規則紕漏,故意編造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以非法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貨物、金錢或船舶的行為。
二、國際貿易欺詐的類別有哪些
1、國際海運欺詐
(一)偽造提單。提單在國際貿易和國際支付中都是重要的單證之一,是海事運輸中重要物權憑證。因此,一些國外的不法商人偽造提單進行欺詐。
(二)利用非法提單。主要是通過預借提單、倒簽提單或保函換取清潔提單進行欺詐。預借提單是指在海運貨物尚未裝完或根本未予裝船的情況下,應托運人的請求,由承運人提前簽發的提單;倒簽提單是由于貨物的實際裝船日期晚于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出口商為了不影響結匯,要求承運人按信用證要求的裝船日期簽署的提單;托運人交付承運人的貨物在主要標志、件數或外表狀況存在不良的情況下,由托運人出具保函而讓承運人出具清潔提單,以便順利結匯,這便是用保函換取清潔提單。以上三種行為都是承運人和托運人合謀欺詐第三者的不法行為。
(三)保險方面的欺詐。主要是船方和托運人(賣方)為了獲得高額保險費而蓄意破壞船舶及貨物。
2、貿易合同主體欺詐
(一)虛構合同主體欺詐1、一些不法國際“商人”在訂立合同時虛造不存在的公司實體或以無貿易資格者冒充有貿易資格者進行欺詐。這些人所代表的從事進出口貿易的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或者是根本沒有法人資格、注冊資本的商行。他們編造假的公司名稱,制作假的個人名片與我國外貿企業進行洽談,騙取貨物或貨款后逃之夭夭;或這些人是僅能提供公司名稱、個人名片、聯系電話而不具備簽署貿易合同資格的中間商。他們多來自于韓國、日本、香港和臺灣地區等地,因為熟知中國內地情況,能招攬一些生意而從中牽線掛鉤,收取傭金,卻不能從事直接的貨物買賣。2、利用獨立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地位進行欺詐。這種子公司所屬的母公司知名度較高、資本雄厚,而子公司的資本很可能少得可憐,因而打著母公司的招牌招攬大額生意,超過了自己的付款能力,而又是獨立注冊,具備法人資格,財務上與母公司相對獨立。因此,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風險,我外貿企業損失很大。
(二)變更合同主體欺詐在國外公司與我國外貿企業簽訂合同后,在履行過程中外方編造借口稱自己無法履約,向我外貿公司提出比原合同更為優惠的履約條件而建議由另一家外國公司代為履約。在此優惠條件的吸引下,我外貿公司對國外代為履約方的資信等情況未做深入的調查了解,在不知其底細的情況下同意由其代為履約很容易上當受騙。
(三)有限責任欺詐從事國際貿易活動的商業實體多為有限責任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法律特點就是公司以全部注冊資本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因而一些國際貿易欺詐者以很低的資本注冊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廣泛聯系客戶,在超出自己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大量下定單,以合法的形式簽合同或開出保函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支付貨款,最后即使是法院判令其付款,但按有關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規定也只承擔少得可憐的注冊資本金額,而令供貨商損失慘重。
三、怎樣防范國際貿易巨額合同欺詐
首先,我方外貿企業同外方洽談出口合同時,應要求進口商以與我方銀行有代理關系的銀行或國際知名、信譽良好的大銀行作為開證行。對于其他銀行開來的信用證,應由我方銀行通過核對印鑒、密押等方式來辨別真偽。而且最好要求知名大銀行對外方銀行開來的信用證加保。
其次,要仔細審核信用證,注意是否含有“軟條款”。如果信用證含有“軟條款”,應要求開證行修改或刪除。另外,當我外貿公司為信用證開證人時,應仔細核對收益人提交的單據的真偽及有效性,一旦發現欺詐行為,立即通知我方銀行并要求其止付,在必要時,還可通過法院向銀行發出止付令。
最后,對于新客戶和一些貿易不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客戶,最好選擇信用證方式結算。對于一些長期合作的資信好的客戶,可以選擇較為便捷的付款交單方式或電匯方式結算。至于承兌交單方式,應盡量避免使用。
好了關于怎么有效預防國際商品貿易合同中的巨大金額詐騙就和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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