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現跨境電商之前,郵件、快件及貿易是三類合法通關形式,水客、灰色渠道及走私等非法渠道也是存在的。隨著進口包裹量劇增,相當一部分跨境電商進口就扣上了“灰色海淘”的帽子。貨物及個人物品類快件在通關中幾乎每票必檢,經海關審核無誤并符合有關規定的,海關在申報單上加蓋放行章,但不能排除低報漏報貨物價值來逃稅的情形。郵件的申報和查驗流程相對簡便,海關對個人郵遞物品實行抽檢查驗,清關抽檢率具有隨機性,只在超出“自用、合理”標注等情況下,才申報納稅等海關手續。海關因人力、物力、效率等因素,無法逐票對每個零碎的郵包進行拆包查驗、判斷貨值、判斷商品種類是否符合監管要求,而且還要斷定是否是個人使用還是轉手倒賣,因此包裹有綜合抽查率,意味著部分的海淘快件郵包可能不被征稅,便形成了基于這些漏洞的“灰色清關”。同時,正常通關流程的擁擠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非法渠道。六種進口貨物形式。
各國海關對于進出口實物都有“貨物”和“物品”的劃分,兩者是按“是否有貿易屬性”區分,納入不同的監管框架和制度流程下,申報要求、實行進口稅率及法律責任。入境商品清關的基本原則是對個人物品免征稅、少征稅,對貿易物品在符合國際貿易規則的前提下合理征收稅款。對貨物采取貿易b2b方式下的監常為“一關三檢”,海關根據不同貨物征收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商品須申請商品檢驗、動植物檢疫和衛生檢疫,單證必備、稅費必繳,關境監管的稅收風險更多在于貨物同報關單不符,通過企業信用管理及抽查來規避。物品采取行郵(行李和郵件)方式監管,個人物品進口要如實申報,原則上須按法律要求自主申報,個人按規章繳納“行郵稅”享有免征額,但尺度上突出“自用、合理數量”,越界則會被視為“貨物”。
跨境電商不是一般貿易,因為進口一方是消費者,消費者購買商品不是為了貿易或轉售,而是自用:但跨境電商也不是個人寄送的物品,是電商企業的一種進口貿易銷售行為,現有的個人物流監管流程也無法適應如此大的規模。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56號《關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執行之后,標志著跨境電商的合法化、跨境電商享有的稅收優惠和新通關便利。跨境電商兩種進境通關模式“直購和保稅”都是基于電子化的。海關與電商、支付、運輸渠道及倉儲企業的系統對接,多方協同作業、信息共享,利用企業、商品、用戶等信息備案,“電商企業提供的報關單、支付企業提供的支付清單、物流企業提供的物流運單”三單信息一步到位,自動合成清單、集中向海關申報,實現跨境電商進口的“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新模式下,跨境電商的全程信息向政府與海關透明化,便利居民海外購物、實現進口散件陽光納稅,幫助政府利用大數據實現科學、透明、規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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